开放合作研究团队第95期Seminar学习讨论会
2026年3月25日晚上19:00—20:00,中山大学区域开放与合作研究院文献研读会议以线下的方式成功举行。本次学习讨论会由博士生赵毛泽同学分享文献《制度型开放与全球价值链参与差距:基于贸易协定的集约边际视角》。参与学习讨论会人员包括博士生和硕士生等。


制度型开放与全球价值链参与差距:基于贸易协定的集约边际视角
钱学锋 王京文
一、引言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地缘政治冲突、新冠疫情冲击与贸易保护主义叠加,全球价值链(Global Value Chain,GVC)呈现阶段性收缩态势。众多国家和地区一致希望借助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参与GVC贸易与国际生产分工合作。当前贸易协定的谈判重点已转移到竞争政策、知识产权和政府采购等边境后措施领域,这种制度安排通过国家间协调和承诺降低不确定性风险,从而确保全球价值链高效运行(Hofmann et al.,2017)。尽管边境后措施能促进公平竞争和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贸易成本。过高的标准将制约国家参与GVC的水平,技术水平落后的国家更易受到冲击。
根据图1,在金融危机之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GVC参与度便存在显著差距,此后十余年,该差距进一步扩大。这一差距在中国体现得最为突出,2023年发达国家的前向参与度是中国的3倍,后向参与度也为中国2倍,中国与发达国家间仿佛存在无法跨越的“鸿沟”。

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准确评估边境后措施对GVC参与的影响具有战略重要性。尤其需要深入探究的是,这类措施是否能够有效帮助发展中国家缩小与发达国家的GVC参与差距。
在文献综述部分,作者对两类文献进行了梳理:
第一类文献是与贸易协定相关的研究。包括贸易协定的测度,水平深化层面的研究和垂直深化层面的研究。水平深化层面的文献基于贸易协定的扩展边际,分析贸易协定所涵盖的政策领域的数量,而垂直深化层面的文献则基于贸易协定的集约边际,分析政策领域内的具体承诺。因此,相较于水平深化层面的研究,垂直深化层面的研究更能体现贸易协定的异质性,这不仅体现在贸易协定涵盖政策领域数量的差异,更体现在每个领域内具体承诺的差异。
第二类文献是贸易协定与全球价值链关系的相关研究。跨国界生产阶段的分解产生了新形式的跨境政策溢出和时间一致性问题,更深层次的贸易协定对全球价值链顺利运作所需的国家政策加以规制,有助于解决这些协调和承诺问题(Lagetet al.,2020)。Ornelas et al.(2021)构建了一个正式理论模型,系统阐述了全球价值链与贸易协定之间的内在关联。也有部分文献从实证角度分析相关问题,Laget et al.(2020)、Orefice & Rocha(2014)等文献一致认为深度贸易协定与全球价值链之间存在相关性,并检验了WTO+与WTO-X条款影响的差异。
文章主要有以下边际贡献:
(1)提供边境后措施集约边际分析的新视角。传统研究大都从扩展边际视角分析贸易协定水平深化的影响,且主要集中于区分WTO+与WTO-X的作用。本文则基于集约边际视角,直接对边境后措施垂直深化的影响进行分析。
(2)提供边境后措施的新测度。既有研究对条款深度进行测度时,未考虑条款的异质性问题,本文基于垂直深度构建边境后措施指标,通过LASSO方法将同一政策领域内以及不同政策领域之间条款的异质性考虑在内,并进一步考虑了影响GVC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的条款差异。
(3)提供分析GVC参与的新方法。已有文献分析贸易条款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GVC参与的异质性影响,体现的是平均处理效应差异,意指所有国家贸易条款变动导致不同分组国家GVC参与平均变动的差异。本文使用遗漏变量偏差分解方法,分析的是若发展中国家边境后措施与发达国家保持同一水平,GVC参与差距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二、指标构建与基本事实
1.指标构建
作者使用世界银行深度贸易协定数据库的数据,从中筛选出边境后措施9个政策领域(包括国有企业、补贴、竞争政策、知识产权、投资、公共采购、服务、环境和劳工)的187项必要条款和边境上措施的8个政策领域(包括出口税、资本流动、签证庇护、贸易便利化和海关、原产地规则、贸易救济、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118项必要条款,共计305个必要条款。
鉴于传统的研究方法以计数变量和覆盖率等指标衡量贸易协定深度,不仅忽视了不同条款之间的异质性,还可能存在显著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导致估计结果产生严重偏误。针对上述问题,作者使用套索(LASSO)方法进行了处理。具体而言,文章需要从全部条款中确定哪些条款对GVC参与影响最大,即变量选择问题。更准确地说,共有p=305个条款,其中一个子集s<p被假设具有非零的影响,需要利用统计方法识别出子集s所包含的条款。LASSO方法通过在回归中附加一个惩罚项,惩罚项将所有变量的估计系数向零收缩,并迫使其中一些系数恰好等于零。惩罚项越高,非零系数(即被选择的变量)就越少。被选择的变量应该是对模型拟合影响最大的变量,相关性较低的变量系数最终会完全缩减到零。
考虑到传统的LASSO方法在变量选择过程中存在变量选取过多或者过少的问题,作者借鉴Breinlich et al.(2021)提出的冰山套索(Iceberg LASSO)和自适应套索(Bootstrap LASSO)方法来构建指标。其中冰山套索用作基本分析,自适应套索用作稳健性检验。
将套索方法选择的条款分别在边境后和边境上领域加总,即可得到各国各年份边境后措施和边境上措施的绝对数量,为了剔除贸易协定网络自身演变因素的影响,作者用各国贸易条款全球覆盖率表示条款深化程度。具体而言,i国贸易条款全球覆盖率是指i国在t年的条款数量占t年全球条款数量的比率。依此方法计算的各国边境后领域和边境上领域的条款覆盖率,即为文章的关键指标“边境后措施”和“边境上措施”。
2.基本事实
从图2可以看出,就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而言,发达国家的边境后措施深化程度均高于发展中国家。在前向参与方面,2023年发达国家边境后措施高出发展中国家边境后措施59.29%。在后向参与方面,2023年发达国家边境后措施依然高出发展中国家39.83%。可见,边境后措施在前向分析中的差距远高于后向分析中的差距。

从图3可以看出,截至2003年,发达国家的边境上措施深化程度还略低于发展中国家,2004年发达国家边境上措施呈指数级增长并反超发展中国家。从2019年开始,在前向分析中,发达国家边境上措施比发展中国家高出18.28%,在后向分析中这一数值为15.52%。对比图2和图3发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边境后措施的差距较边境上措施更为悬殊,尤其是在前向分析中。

三、遗漏变量偏差分解方法
1.遗漏变量偏差分解方法
文章借鉴遗漏变量偏差分解方法研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GVC参与的差距在多大程度上是由边境后措施、边境上措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造成的,以此明晰边境后措施对GVC参与差距的重要性。

其中,被解释变量分别为GVC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groupi为表示i国是否为发展中国家的二元变量,groupi=1表示i国为发展中国家,反之则为发达国家。X2ist包括边境后措施(behind)、边境上措施(border)、关税(tariff)和非关税措施(NTM),X1ist表示影响GVC参与的控制变量集合。λs、λt分别表示部门和年份固定效应,以控制不随时间变化的部门因素和随时间变化的外部冲击,εist为随机扰动项。
从遗漏X2ist的基本规格(Base)到包含X2ist的完整规格(Full),groupi系数的变化不同程度地归因于X2ist中的变量。β ̂1base、β ̂1full分别是式(1)基本规格Base 和完整规格Full中的OLS回归系数,二者的差距为δ,即为groupi系数的变化。在基本规格Base中,β1base=β1+δ;又因为完整规格Full中β ̂1full是β1的一致估计,所以δ ̂=β ̂1base-β ̂1full用来估计δ。为简化表达,将(1)式 Full 中的所有变量和参数都写成矩阵形式。将被解释变量记为y,X2ist记为X2,其余变量记为X1,X2、X1的系数分别记为β2、β1full。则(1)式的Full式变为y=X1 β1full+X2 β2+ε,OLS估计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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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ε ̂=y-X1 β ̂1full-X2 β ̂2是拟合残差项。根据OLS估计,β ̂≡(X'X)-1 X'y,因此由(1)式的Base可知β ̂1base≡(X1' X1 )-1 X1' y。将(2)式两边都左乘(X1' X1 )-1X1',可以得到β ̂1base=β ̂1full+(X1' X1 )-1 X1' X2 β ̂2,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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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共包含k2个变量,令X2k表示X2中的第k个变量,Γ ̂k=(X1' X1 )-1 X1' X2k是X2k作为被解释变量的辅助回归中X1的系数向量,β ̂2k是(1)式Full中X2k的估计系数。由于本文仅关注X1中groupi的系数偏差,以δ ̂表示,(3)式可以演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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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X2包含边境后措施、边境上措施、关税和非关税措施,这四种贸易措施导致的GVC参与差距的变动可以表示为:

其中,Γ ̂behind是边境后措施作为被解释变量的辅助回归中groupi的系数,β ̂2,behind为(1)式Full中X2ist对应的系数,其他部分含义同理。
δ ̂k小于0表明发展中国家将该贸易措施维持在发达国家对应水平,二者之间GVC参与差距将会缩小。为表达简单清晰起见,本文将“发展中国家将贸易措施维持在发达国家对应水平”表达为“贸易措施趋同”,δ ̂k的含义为“贸易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的贡献”。
2.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GVC参与。数据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价值链研究院构建的UIBE GVC数据库。该数据时间跨度为1995—2018年,共包含66个国家(或地区)和45个部门。
二元变量。采用世界银行按照人均国民收入对各经济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划分,将中、低收入国家归为发展中国家,高收入国家归为发达国家。
关税和非关税措施。采用各国HS6位产品层面的双边优惠关税,利用产品贸易额作为权重将其加总到国家—部门层面。采用受非关税措施影响的产品贸易额占部门层面贸易额的比重表示非关税措施指标。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数据来源于WITS数据库,产品贸易额数据来源于UN Comtrade 数据库。
四、基准分析
1.GVC参与差距偏差分解结果
为直观显示,本文首先呈现四种贸易措施趋同各自对GVC参与差距的贡献占比,即δ ̂k/δ ̂,结果如图4所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GVC参与差距总变动δ ̂<0,故而此处比值大于0表示该项贸易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起缩小作用,反之则表示起扩大作用。
从图4可以得出,四种贸易措施总体上起到缩小GVC参与差距的作用,其中边境后措施占据主导地位。边境后措施和关税趋同对GVC参与差距起缩小作用,边境上措施和非关税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起扩大作用。这表明,如果发展中国家将边境后措施和关税调整到发达国家对应水平,GVC参与差距将会缩小,且调整边境后措施对缩小GVC参与差距的贡献远大于关税;如果发展中国家将边境上措施和非关税措施调整到发达国家对应水平,GVC参与差距将会反向扩大,且调整边境上措施的贡献远大于非关税措施。

表1第(1)、(2)、(6)、(7)列分别为式(1)中基本规格和完整规格的回归系数。第(3)、(8)列为辅助回归系数Γ ̂k。从第(2)、(7)列可以看出,对GVC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而言,边境后措施和非关税措施起促进作用,边境上措施和关税起抑制作用。从第(3)、(8)列可以看出,边境后措施和边境上措施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为负,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差距为正,与分组均值结果一致。
边境后措施和边境上措施都来源于贸易协定中的贸易措施,二者同时出现、不可分割,但对GVC参与差距的贡献方向却截然相反。其根源在于,边境后措施对GVC参与起促进作用,而边境上措施则起抑制作用。边境后措施通过影响创新激励、竞争环境和要素配置从而在整体层面对GVC参与起促进作用。与强调境内规则的边境后措施相比,边境上措施直接作用于每一次跨境环节,更容易通过增加合规成本和引入歧视性待遇,对GVC参与形成抑制。
此外,边境后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的贡献远高于关税措施的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边境后措施差距甚远,发展中国家边境后措施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来缩小与发达国家GVC参与差距;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关税都已处于较低的水平,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已没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用以缩小GVC 参与差距。非关税措施贡献远低于边境上措施的原因在于,非关税措施对GVC参与的影响不及边境上措施。边境上措施是在国家宏观层面对所有产品作出规定,而非关税措施更多针对特定产品实施,其影响范围和力度不具有可比性。

2.稳健性检验
(1)基于指标测度方式的检验
采用自适应套索方法替换前文分析采用的冰山套索方法,结果如表2第(1)、(2)列所示。四种贸易措施趋同对 GVC 前向和后向参与差距的贡献方向及大小均未发生变化。
(2)基于剔除模版条款的检验
本文借鉴现有文献(Breinlich et al.,2021;Mattoo et al.,2020),以欧盟、美国和日本这三个贸易集团作为模板效应的典型代表,识别各国与这三个贸易集团签订协定中因模板效应而包含的条款,并将其定义为该国的模板条款。将套索筛选条款中的模板条款剔除,剩余条款重新加总作为边境后措施和边境上措施新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为严格限制模版作用,将模版条款所用的占比从80%放宽至60%,进行第二步识别各国的模版条款。结果如表2列(3)—(6)所示,结果与基准分析相一致。

五、进一步分析与拓展分析
1.不同时间阶段对比分析
前文样本区间为1996—2017年,为了分析四种贸易措施在最近时期的变动趋势,本文将样本延长至2021年。从图5可以看出,无论是前向参与还是后向参与,在不同时段边境后措施趋同始终对GVC参与差距起缩小作用,但2004年之后才在四种贸易措施中占据主导地位。这是因为,2004年之前各国签订的贸易协定大多为浅层贸易协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边境后措施都处于较低水平且差距微小,故边境后措施趋同导致GVC参与差距的变动较小,出于相同原因,在2004年之前发展中国家边境上措施高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边境上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的影响呈现出与随后阶段相反的缩小作用。2004年,贸易协定网络迅速扩张并不断深化,发达国家边境上措施断层上升,并与发展中国家出现明显差距,导致边境上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的作用方向发生逆转。从最后两个时间阶段可以发现,关税和边境上措施趋同的贡献占比呈此消彼长态势。这是因为,2018—2021 年发达国家边境上措施增长幅度远超发展中国家,从而挤占了关税趋同的贡献。由此可知,发展中国家应加快将政策重心从关税转向深度贸易协定,并且要将协定谈判重心从边境上措施转向边境后措施,才能实现 GVC 参与水平的追赶。

2.不同政策领域对比分析
由于各政策领域条款分布不均,单一政策领域的少数条款并不能反映该政策的综合影响。因此,本文按照政策内容将边境后措施和边境上措施划分为若干部分,以聚焦分析不同政策的影响差异。具体而言,本文借鉴 Mattoo et al.(2020),将边境后措施分为深层一体化、知识产权、公平竞争、消费者福利四部分,将边境上措施分为浅层一体化、技术性措施、非技术措施三部分。
从图6可以看出,在前向分析和后向分析中不同政策领域的重要性总体一致,未呈现显著差异。针对边境后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的贡献而言,公平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趋同对缩小GVC参与差距起主导作用,深层一体化政策趋同的贡献占比最小,消费者福利政策趋同的贡献占比居中。不同的是,消费者福利政策趋同对缩小GVC前向参与差距的贡献占比仅略低于公平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但对缩小GVC后向参与差距的贡献占比远低于对公平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其原因在于,消费者福利政策对GVC后向参与的影响系数与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政策的影响系数相差较大。

对边境上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的贡献而言,技术性措施政策趋同对扩大GVC参与差距起主导作用。不同的是,非技术性措施政策趋同对GVC前向参与差距起扩大作用,而对GVC后向参与差距起缩小作用。这主要是原产地规则在发挥作用,原产地累积规则促使本国从协定伙伴国进口更多的中间投入(Conconi et al.,2018),也会限制本国中间投入被他国用于再出口,这就使得原产地规则对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的影响方向相反。此外,浅层一体化政策趋同对后向参与差距的贡献占比较大,而对前向参与差距的贡献占比较小。这是由生产环节特性差异导致的,相较于前向参与,后向参与对贸易成本更敏感。
3.拓展分析
深度贸易协定所含措施通常具有监管性质,尤其是边境后措施更多通过程序或标准等形式对经济主体行为进行限制,而非通过关税等浅层一体化形式。一国的边境后措施越多,意味着其对本国和贸易伙伴国的要求或规定越多,一定程度上可能形成贸易壁垒,抑制跨国生产贸易活动。但是,若贸易双方均对同一方面作出规定,程序或标准造成的贸易壁垒便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规则的一致性,这能够促进双边贸易。文章进一步分析了贸易双方边境后措施的一致性对GVC参与的影响。
本文仍然采用前文LASSO方法筛选的边境后领域的若干条款,若贸易双方均包含同一条款即视为一致。用贸易双方一致条款数量占比表示边境后措施一致性,其对GVC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的影响如表3所示。
从表3第(1)、(2)列可以看出,边境后措施一致性能够促进GVC参与,且对前向参与的促进作用更明显。原因与前文一致,GVC前向参与侧重于对生产过程的控制,需要知识产权、国有企业、补贴和竞争政策等多个政策领域的协调一致,而GVC后向参与更侧重生产成本,边境后措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边境后措施一致性对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影响的差异。是否为发展中国家二元变量与前文一致,如果出口国为发展中国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表3 第(3)、(4)列表明,边境后措施一致性对发展中国家前向参与的促进作用强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后向参与的促进作用弱于发达国家。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发展中国家在实现边境后措施规则对接的过程中不断向价值链上游攀升。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1.研究结论
第一,对于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边境后措施趋同对GVC参与差距的变动均起到决定性作用。
第二,如果发展中国家将边境后措施和关税调整到发达国家对应水平,GVC参与差距将会缩小;如果发展中国家将边境上措施和非关税措施调整到发达国家对应水平,GVC 参与差距将会反向扩大。
第三,2004年贸易协定网络规模迅速扩张深化,边境后措施开始对GVC参与差距起到缩小作用并占据主导地位。
第四,边境后措施主要是公平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起主导作用,边境上措施主要是技术性措施起主导作用。
第五,边境后措施一致性能够促进GVC前向参与和后向参与,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向全球价值链上游攀升。
2.政策建议
第一,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应将着力点放在边境后措施领域。
第二,注重“双自联动”,加快推进自由贸易协定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需要“外练筋骨”与“内修功力”协同发力。
第三,对边境后措施实行重点突破,优先对接知识产权、竞争政策、国有企业、补贴、公共采购、环境标准等领域。
第四,边境上措施不可照单全收,应有选择地深化原产地规则、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等领域的改革。
七、会后讨论
在讨论环节,与会人员讨论了以下三个问题:
(1)钟夏洋提出疑问,表5的样本量为什么比表1的要多?
与会人员讨论认为:表5是从国家对层面进行分析的,而表1是针对单个国家的分析,所以表5的观测值要比表1多。
(2)钟宇晨:针对边境上措施和边境后措施,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哪个方面更容易趋同?
与会人员讨论认为:边境上措施相对而言更容易,一是因为文章中作者测算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边境上措施差距较小;二是相比较而言,边境后措施涉及国内的一些领域的政策变革,相对而言更难突破。
(3)龚泳超:LASSO方法如何筛选条款?
与会人员讨论认为:LASSO方法通过在模型中添加惩罚项,筛选出影响最大的条款,根据参数设置的不同,筛选出的条款集合也不同。在本文中具体可使用冰山套索和自适应套索两种方法进行条款筛选。
拟稿:赵毛泽
编辑:陈倩怡
审核发布:毛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