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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艳华教授等关于大湾区互联互通与融合发展新态势研究的理论文章在《港澳研究 》发表

《港澳研究》2025年第1期刊登了毛艳华教授与叶璐博士生的合作论文《北上南下“双向奔赴”:大湾区互联互通与融合发展新态势》。全文如下:

北上南下“双向奔赴”:大湾区互联互通与融合发展新态势

毛艳华  叶璐

摘要湾区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一体化市场的分工协作和高度整合的协同发展是湾区经济形成的基础性因素。与国际典型湾区不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关税区、三个法域、三种货币”特殊制度环境下的三地融合发展,存在经济运行规则和体制机制差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实施“湾区通”工程,从“硬连接”“软联通”到“心融合”,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更加便捷。《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实施6年来,大湾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科技创新产业合作步伐加快、民生领域合作不断拓展、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提速、重大合作平台“先行试验”探索作用突显,经济社会呈现全面融合发展的新态势,大湾区的分工效应、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不断增强。围绕“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要求,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进一步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粤港澳协同发展大湾区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治理制度、建立健全粤港澳区域合作体制机制,促进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不断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新内涵,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湾区通”工程;“一国两制”

一、促进大湾区互联互通的创新政策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湾区经济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一体化市场和要素便捷流通是湾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国际典型湾区发挥强大集聚与外溢效应的前提条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个法域、三种货币”的跨境区域合作,三地制度规则存在明显差异,各类要素流动存在不同的限制与障碍,是一种特殊制度环境下的区域一体化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庆祝大会上指出,“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实施 6 年来,大湾区建设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实施“湾区通”工程,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体系,从“硬连接”“软联通”到“心融合”,促进大湾区互联互通取得明显成效。

第一,粤港澳大湾区“硬联通”持续升级。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是粤港澳大湾区要素便捷流动的重要支撑。因此,推动基础设施“硬联通”是大湾区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内联外通、高效衔接的基础设施网络构建,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2018 年 9 月,广深港高铁正式开通运营,标志着香港首次连入国家高铁网,实现了与国家 4.5 万公里高铁网络的联通,每天 100 多趟高速动车组往返内地和香港之间,大大缩短了香港与内地城市的时空距离。在大湾区,广州到香港之间的铁路旅行时间最短仅需 47 分钟,从深圳福田站到香港仅需 14 分钟,极大地加速了大湾区人流往来,带动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流动,促进了大湾区融合发展。于同年 10 月正式通车的港珠澳大桥首次实现了广东珠海、澳门和香港的直接陆路连接,也极大地缩短了香港与澳门和珠三角西岸城市的通行里程,由往日的 3 个小时缩短为现今的 45 分钟,使得三地的人流和物流更加畅通,物流成本大幅降低,大湾区“1 小时生活圈”成为可能。港珠澳大桥是“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三地首次合作,共建共管的大型跨海交通工程,是粤港澳大湾区的先导工程和深化合作“试验田”。截至 2024 年 5 月 28 日,港珠澳大桥开通以来出入境车辆累计突破 1000 万辆次。2024 年 6 月 30 日,又一大湾区“超级工程”深中通道建成通车,珠江口东西两岸增加了新的通道,香港经深圳与澳门和珠海的陆路联系更加便捷,也推动更多的优质要素从东岸向西岸转移扩散,对实现大湾区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澳车北上”“港车北上”政策实施是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领域的重要升级举措。改革开放后,随着粤港澳三地经济联系不断密切,为适应港澳人士赴内地尤其是广东商务活动的需要,广东省于 1988 年开始为方便港澳地区入出内地而设计特殊车牌,同意在港澳地区注册的车辆使用粤 Z 专用车牌,主要在广东和内地其他城市道路上行驶。但是,粤 Z 车牌号申请资格仅限于特定的港澳投资者以及特定的人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后,为适应大湾区港澳居民北上创业、旅游和生活等便利需要,“港车北上”“澳车北上”政策出台,成功打通了牌证申领、免担保政策、保险购买、信息系统建设等跨境通行制度的多个关键环节,在港澳地区注册的车辆,不用申请加挂内地粤 Z 专用牌照,只需提前预约,即可从港珠澳大桥来到内地大湾区城市。“澳车北上”和“港车北上”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7 月 1 日落地实施,极大地拓宽了港澳居民的受众面,大湾区“一小时生活圈”基本形成,“北上”消费成为潮流,带动了湾区消费场景业态持续扩容,港澳居民的生活方式变得更加丰富多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有力地促进了粤港澳三地民生融合共享。截至 2024 年 7 月 7 日,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通关的香港单牌车数量已突破 100 万辆次,月均增速超过 33.8%。

第二,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大湾区“软联通”。针对粤港澳三地市场经济体制差异和“三个关税区”跨境合作政策障碍等制约大湾区要素便捷流通的体制机制问题,依据 《宪法》 和 《基本法》 精神,推动大湾区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软联通”,渐进式实现粤港澳三地经济运行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不断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促进各类要素便捷流动。人流畅通方面,在“一国两制”下实现大湾区边检查验模式创新,采取“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旅客只需“在一个大厅、排一次队、集中接受一次检查”,便可完成出入境查验手续,平均通关时间仅需 30 秒,口岸通关效率大幅提升,大湾区三地往来更加快捷。同时,为便利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国家出入境管理局自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截至 2023 年底,近 1 万名内地人才通过往来港澳人才签注“南下”赴港交流合作。此外,香港特区政府实施的“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和澳门特区政府实施的“人才引进计划”为大湾区人才“南下”提供了新通道,为香港与澳门经济发展注入了新能量。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也可以申请来往中国内地通行证件,这进一步促进了大湾区人员“北上”的便利流动,港澳居民对大湾区认同感进一步提升。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统计数据,2023 年约有 5300 万人次香港居民北上内地,2024 年6 月 29 日至 30 日节假日期间,在 103.7 万人次的港人出境人数中,有 79.7 万人次北上内地,占比约 77%。

物流畅通方面,粤港澳三地海关协同合作,持续推进大湾区贸易便利化,包括粤港海关“跨境一锁”、粤澳海关“跨境一锁”、粤港澳“三地一锁计划”、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简化进出综合保税区管理等政策的落地,发挥了大湾区空港和港口的集群优势,极大地便利了大湾区货物流转,提升了大湾区国际贸易通道的竞争力。以大湾区航空货物便捷通关模式为例,创新性地将香港机场货站的出口集拼、安检、打板,以及进口拆板、理货等核心功能前移至深圳前海、东莞港和南沙港等大湾区内地综合保税区,真正实现了跨境安检前置,有效畅通大湾区内地综合保税区往返香港、广州、深圳机场的物流,节省了跨境通关货物二次仓储、理货、打板时间,同时节约了约 30% 的物流成本,降本增效十分明显。大湾区航空货物便捷通关的改革举措,实现了内地综合保税区功能优势和香港国际机场的空运中转优势的强强结合,促进了大湾区国际空运资源的互补性与联通性,进一步发挥了粤港澳大湾区空港的集群效应,推动了各类新型贸易业态在大湾区集聚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发布的数据,广东跨境电商进出口从 2015 年的 113亿元跃升至 2023 年的 8433 亿元,年均增速 71.4%,占广东省外贸总量超 10%,占全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比重超过 1/3。

资金畅通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的跨境投资空间,稳步扩大居民相互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6 年来,《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前海金融 30 条”“横琴金融 30 条”等相关实施方案接续出台,持续开展跨境理财通、跨境资产转让、自由贸易 (FT) 账户、横琴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 (EF 账户) 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点,促进了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系列政策实施后,香港、澳门居民通过代理见证开立内地银行个人账户,拓展银联港澳版“云闪付”APP、微信和支付宝香港电子钱包等移动支付应用场景,大湾区居民享受跨境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在重大合作平台的港澳资企业可以开立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从境外母公司借入的资金汇划手续变得简单和高效,为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提供了重要保障。2021 年 2 月 5 日,《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 签署,“跨境理财通”政策落地。一方面,为粤港澳大湾区的双向投资需求提供了正式的投资渠道,促进了大湾区双向资金流动。对内地投资者来说,港澳市场提供了更多分散化、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对港澳投资者来说,内地市场拥有更安全稳健的回报。另一方面,“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这一政策的落地进一步促进了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增长和内地资本账户开放,推进了内地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4 年 6 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已有 11.81 万名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涉及人民币资金跨境汇划 685.42 亿元;广东自贸试验区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资产转让业务达 4452.91 亿元;自由贸易 (FT) 账户以及多功能自由贸易 (EF) 账户数量已达 1.4 万户,涉及资金划转折合人民币约 4.9 万亿元。

信息流通方面,促进大湾区信息跨境流通既是粤港澳三地数字经济跨境合作发展的需要,也是服务国家对接和引领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积累经验的需要。2019 年 9 月,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在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中心,并建立了全球 25 台之一、华南唯一的 IPv6 根服务器系统,以数算协同的信息基础设施支撑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创新中心联合粤港澳三地重点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发起了协同创新平台,在探索湾区数据跨境双向流通机制,“数字大湾区”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23 年 12 月 10 日,依据内地已经发布的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三部基础法律制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特区政府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了 《粤港澳大湾区 (内地、香港) 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签订标准合同的形式规范大湾区内地城市与香港的数据跨境流动。根据这一 《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规定,不论数据处理者的身份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也不论向港澳提供的数据体量大小、个人信息是否敏感,只要不属于重要数据,大湾区内地九市都可以与香港通过签订标准合同来进行数据跨境流动,但重要数据仍然需要进行安全评估方能出境。同时,为了支持大湾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先行探索,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对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明显放宽,不再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跨境转移个人信息提出数量限制,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前,按照个人信息处理者属地法律法规要求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或者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第三,大湾区创新创业促进“心联通”。从国际典型湾区的治理经验来看,湾区不仅是经济共同体,更是人文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是因为湾区市场高度一体化和协同性促进了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要素的便捷流动,提高了专业化分工与生产效率;而人文共同体,则是因为湾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促进了居民的广泛交流交往,提升了文化认同和民心相通。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庆祝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充分运用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来内地学习、就业、生活,促进粤港澳青少年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强对祖国的向心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实施 6 年来,横琴、前海、南沙和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积极探索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运营模式,深化粤港澳三地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对接,开展“湾区标准”互认和职业资格认可,满足大湾区跨境就业、跨境教育、跨境养老和跨境居住等需要,不断增长的大湾区创新创业促进了“心联通”,铸牢了大湾区青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在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和南沙粤港澳 (国际) 青年创新工场等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创新创业基地的先行探索基础上,广东省搭建了“1+12+N”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体系,出台了《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不断优化完善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公共服务,拓展就业创业空间,深化粤港澳青年交往交融,助力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目前,大湾区内地 9 市已建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84 家,提供场地、公共科研平台以及政策讲解、市场对接等服务,累计孵化港澳青年创业项目 5600 多个,吸引越来越多的港澳青年来到大湾区内地城市创新创业,成就了港澳青年的创业梦想。

税负环境方面,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等存在较大差异,宏观税负水平差异显著。因此,推动粤港澳税收制度规则衔接,拉平粤港澳三地的税负差异,营造大湾区税负趋同的环境,有利于促进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内地创新创业。一是对境外人才或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 15% 的部分予以免征或补贴,实现粤港澳人才税负趋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大湾区人才流动。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 15% 税率征收,拉平与港澳最高15% 税率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三是横琴“分线管理”各项税收政策,打通横琴与澳门进出“税负墙”,最大限度实现了横琴与澳门之间的税负趋同,营造琴澳一体化的税负环境。

标准互认方面,粤港澳三地有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机构立足实际需求,共同参与制定“湾区标准”,推动在产业政策制定、社会管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招投标等工作中应用实施。6 年来,粤港澳三地联合公布了两批次共 183 项“湾区标准”,涵盖食品、中医药、养老、交通、物流等 32 个领域。例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明确规定,对在澳门审批和注册、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生产的中医药产品、食品及保健品,允许使用“澳门监造”“澳门监制”或“澳门设计”标志,为粤澳两地深化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随着运行规则和产品标准的有序衔接,琴澳产业联动加速,在横琴注册的澳门医药健康企业已超过 4000 家。

职业资格认可方面,广东省人社厅联合9部门制定《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职业资格互认,为港澳专业人士进入大湾区内地城市创新创业打开了“大门”,促进了大湾区人才自由流动。以大湾区工程师资格互认模式探索为例,通过建立互认平台,制定互认标准,提出了粤港澳行业社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资格互认、内地工程技术人员职称与港澳工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资格互认、粤港澳准入类工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等互认方式共存的大湾区资格互认模式。近年来,广东持续拓展职业资格认可范围,在建筑师、规划师、律师、医师、教师、导游等 8 个社会重点关注的专业领域,以单边认可带动双向互认,并在全国率先试点面向港澳居民招聘公务员、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累计已有超 3900 名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执业,人才流动更顺畅,促进了粤港澳三地各行各业开展深入交流、务实合作和融合发展。

在建设创新创业基地和推动标准互认、资格认可等创新举措的同时,大湾区内地九市持续推进政策协同,推进粤港澳合作办学、合作办医,加强生活配套服务,创新推动建立多层次融资支持体系,为在粤的港澳青年提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和综合金融服务,让港澳青年在大湾区内地安心创业,生活宜居宜业。例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澳门新街坊”项目,主要面向澳门居民配售商业住宅,同时配套澳门本地教育、医疗等设施,让澳门居民在横琴享受与澳门一体化的福利和服务。“湾区社保通”推动粤港澳社保事业深度融合发展,在大湾区内地创业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所在城市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享受各类社保待遇。随着“港澳药械通”试点实施,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使用允许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这一粤港澳药械合作新模式,切实解决大湾区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同胞及内地居民临床急需用药用械需求,为大湾区乃至全国百姓带来更高效、更优质、更便利的医疗服务,也有力推进大湾区医疗服务质量一体化。为解决港澳青年创新创业面临的融资难题,深圳、香港两地以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成果为聚合点,首创跨境知识产权综合融资新模式,港澳青年在大湾区的初创企业还能以专利抵押的形式获得香港银行发放的人民币知识产权贷款。

二、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新态势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实施6年来,“湾区通”工程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最大限度发挥了优势互补,克服了制度差异造成的合作障碍,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更加便捷,大湾区的分工效应、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呈现全面融合发展的新态势,成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根据大湾区9+2城市的统计数据,大湾区5.6万平方公里的土地,2023年经济总量突破14万亿元,常住人口达到8683万人,与2017年签署《深化粤港澳合作推动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大湾区建设时相比,经济规模增长约3.8万亿元,常住人口增长约1682万人,相当于“新造了一个深圳”。

第一,大湾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仍然保留了自由港的经济制度,与国际市场和经贸规则高度顺畅连接。因此,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充分体现了以开放促改革的基本经验,通过实施“湾区通”工程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广东营商规则对标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在 CEPA 框架下广东对港澳实施更短的负面清单,基本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港澳企业在法律、会计、建筑等领域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大湾区内地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主要城市积极创新对港澳投资者的便捷服务方式。如广州开通“穗港通”“穗澳通”一站式商事登记服务,创新推动开办服务前移、离岸全程电子化办理,便利港澳特区申请人在穗创业投资,快捷落户广州。珠海与澳门签订“珠澳通注册易”协议,将企业开办服务前移至澳门粤澳工商服务中心,设置珠海市“银政通”智能服务一体机,实现跨境商事登记“境外一次申请、全程现场办结”。珠澳“跨境通办”服务实现政务业务“零出关办理”。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牵引广东加快建设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2021 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显示,深圳、广州、东莞、珠海均进入全国标杆城市,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连续 5 年位居全国第一。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已成为大湾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第二,科技创新产业合作步伐加快。随着粤港澳科技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推进,大湾区科研经费、科技人员、科技专利等创新资源跨境流动更为便利,粤港澳三地科技创新合作和科技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围绕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大湾区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和深港河套、粤澳横琴科技创新极点“两廊两点”架构体系持续完善,鹏城实验室和广州实验室两个国家实验室相继布局,粤港澳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和重大科研平台香港科技大学 (广州) 落户南沙,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在横琴设立研究院,与合作区 15 家企业建成联合实验室。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报告,大湾区“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五年位居全球第二。在全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中,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连续 8 年排在全国第一。粤港澳科技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促进了大湾区科技产业合作,内地九市产业体系健全、产业链条完整,而港澳则拥有先进的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和科教资源,粤港澳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大湾区形成了“香港研发、深圳转化、东莞生产、全国销售”和“澳门研发、横琴转化”、“横琴生产、澳门监制”的产学研用一体化模式。近年来,大湾区 5G、集成电路、纳米、生物医药等四大产业创新高地建设稳步推进,战略性产业集群蓬勃发展并逐渐成为增长主力引擎,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发展新动能持续培育壮大。

第三,民生领域合作不断拓展。近年来,以“湾事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数字化助力“一个平台畅行湾区”,推动大湾区泛公共服务融合互通,粤港澳公共服务逐步实现“三地同城、无感跨境”,大湾区民生领域合作不断拓展,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更加便利。“湾事通”综合服务平台已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微信、WeChat (境外版微信)、支付宝以及服务香港和澳门居民的 AlipayHK、MPay 同步上线,覆盖粤港澳大湾区所有城市,服务对象将近 9000 万。首批上线的“湾事通”小程序超过 100 项高频跨境服务,涵盖跨境证件办理、跨境流量、跨城交通、通关、支付、汇率查询、银行预约、就医买药、住宿美食娱乐等方面,并发布大湾区最新的政策性新闻和动态,为粤港澳三地居民提供一体一面、高效便捷的跨境综合服务。随着三地融合发展的制度化和便利化保障不断完善,港澳居民“北上”大湾区内地城市成为常态,促进了大湾区多元文化交流融合,提高了大湾区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第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提速。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任务。近年来,在大湾区珠江口由北向南,南沙大桥、广深港高铁、狮子洋通道、虎门大桥、深江铁路、深中通道、港珠澳大桥等已建成和在建的跨江通道已有 7 条。大湾区基础设施“硬联通”,推动构建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新格局,为打造环珠江口 100 公里“黄金内湾”,推进大湾区珠江口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交通运输高效运转,大湾区的前海、南沙、横琴、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实现了地理相连,香港金融功能和运营服务的市场范围更便利地延伸到中山、珠海和江门等西岸城市。这不仅促进了东岸地区的科技、人才、金融等要素高效畅通地流向西岸地区,深化了大湾区东西两岸在营商环境、文化旅游、民生事业、社会治理等各领域交流合作,而且在更大范围内联动构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共同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巩固和提升香港“八大”中心的功能地位。近年来,随着大湾区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提速,越来越多的内地及国际优质供应链服务企业选择落户香港,包括DHL 中亚区枢纽中心已经完成扩建工程,货物处理能力提升五成,达至每年 106 万公吨。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物流公司菜鸟网络牵头的合资公司,于香港国际机场兴建高端物流中心已投入运作。深中通道的建成通车,从深圳到中山的车程从 2 小时缩短至 30 分钟,便利大湾区东西两岸居民出行,尤其是香港居民经深圳通过深中通道便利进入到中山、珠海和江门等西岸城市。

第五,重大合作平台“先行试验”探索作用明显。大湾区融合发展既不同于国际典型湾区,也不同于国内跨区域一体化合作。从本质上讲,“一国两制”下推动区域一体化是大湾区建设的目标,而粤港澳三地制度的“差异化”恰恰又是大湾区建设的价值,大湾区建设需要探索制度“差异化”条件下的“一体化”模式。《横琴方案》、《前海方案》、《南沙方案》 和 《海套规划》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突破,体现了通过重大合作平台的制度创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决心。由于各项制度创新集中于开放合作平台的小区域,而非整个珠三角地区,因此能够实施和探索相比整个大湾区合作更为领先的开放政策与措施。包括在要素跨境流动、经贸和社会规则衔接、行业准入、合作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等领域的新突破。近年来,四个重大合作平台针对各自功能定位,着力推进制度创新规则实验,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推动粤港澳合作向纵深推进。横琴实施“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海关特殊监管模式,成为内地最自由开放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前海出台全国首部投资者保护条例,是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经贸规则,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探索;南沙已落地期货、航运、数据三大交易所,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揭牌运作;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势头良好,粤港澳协同发展新空间不断拓展。

三、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策略

粤港澳大湾区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的全新定位。围绕“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纵深推进新阶段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应按照三中全会 《决定》 提出“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要求,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粤港澳三地经济运行体制机制和社会公共政策相通相容,促进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不断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新内涵,支持港澳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第一,加快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硬支撑。基于国际都市圈建设经验,随着大湾区经济规模扩大和人口集聚发展,城际轨道将成为大湾区城市之间通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按照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目标愿景,借鉴东京湾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大城际铁路建设力度,加强与湾区内高铁、普速铁路、市域 (郊) 铁路等轨道网络的融合衔接,做好粤港澳三地轨道交通的对接,形成“轴带支撑、极轴放射”的多层次铁路网络,构建大湾区主要城市间 1 小时通达、主要城市至广东省内地级城市 2 小时通达、主要城市至相邻省会城市 3 小时通达的交通圈,支撑不断增长的跨境、省内和省际人员流动。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关键在于创新大湾区交通互联互通的体制机制。总结和推广广佛地铁在规划、建设与运行等各方面的经验,打破各城市政府之间在轨道设计、票务制式和资金切分等各方面存在的壁垒,推动大湾区交通设施的网络体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成本收益体系等各环节实现一体化。同时,加快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动大湾区各类公共交通设施网络化,推广“一票式”联程和“一卡通”服务,形成“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的大湾区交通发展格局。

第二,进一步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打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推进粤港澳三地全方位互联互通发展。2023 年 12 月 2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从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开放环境四个方面提出了打造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与举措,助推大湾区营商环境再升级。发挥大湾区区位条件优越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方面,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增强在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功能,培育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建设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适应大湾区产业分工和社会融合的需要,把握国家新一轮扩大服务业开放的机遇,积极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扩大对港澳开放,吸引各类创新要素便捷进入大湾区,释放出大湾区对于流动人口和青年人才的吸引力,持续产生更多的“人口红利”和“人才红利”。继续推进“湾区通”工程建设,扩大“湾区标准”清单和“湾区认证”项目范围,推广“湾事通”综合服务平台,扩大“组合港”“一港通”试点,强化大湾区贸易、航运枢纽功能,提升大湾区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

第三,持续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区域市场一体化是大湾区实现要素流动、分工协作和协同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市场一体化有利于促进湾区内要素便捷流动和资源高效配置,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市场一体化也有利于实现产业优势互补和分工合作,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因此,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显著提升应作为新阶段推动大湾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的目标。大湾区是国内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市场规则体系的对接与转换之地,与国内其它区域重大战略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建设既有独特之处,又能够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加快成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的要求,大湾区内地城市应持续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打通大湾区各类要素跨境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提升人员车辆往来、货物通关、资金跨境、数据安全传输等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充分释放大湾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大湾区在全球范围集聚和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的能力。

第四,粤港澳协同发展大湾区新质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创新是湾区经济的魅力所在,粤港澳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利于促进粤港澳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地。围绕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高水平人才高地等建设任务,高水平建设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南沙科学城等先行启动区,促进高端科研资源集群加速成形,提升大湾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完善科技创新合作体制机制,深化大湾区产学研资对接,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区域协同创新生态链,更好推动大湾区新质生产力开放发展。对标旧金山湾区的一流创新生态环境,加快“北上南下”双向人才畅通,搭建高校教授、企业创始人、投资机构负责人协同分享的“围桌畅谈”,促进科技成果跨境转化与应用,把大湾区丰富的科创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升级,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创新创业基地的协同联动,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流程服务,把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打造成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

第五,加快打造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港珠澳大桥是大湾区经济社会多维度融合发展的新机遇。大桥通行以来“北上南下”的车流稳步增长,要进一步发挥港珠澳大桥“一桥连三地”的独特优势,以跨境物流作为重点发展方向,采取更积极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和货源经大桥开展跨境运输。同时,发挥香港国际航运枢纽、资金、人才等优势,深入开展码头业务、金融物流、战略投资等各种合作,以国际物流组织中枢牵引珠江西岸的制造业供应链升级,将“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成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粤西、连接内地大西南地区、促进国家东西部协作的经贸新通道。适应大湾区内地居民对冷链物流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在珠海设立物流园和冷库设施,让国际市场的冰鲜货品从香港机场直接经港珠澳大桥进入珠海口岸清关,再进入内地市场,充分发挥香港国际机场的空运中转角色作用,巩固香港作为国际航空和物流枢纽的优势地位。加快打造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还应探索推行“粤车南下”政策,允许内地车辆经港珠澳大桥直达香港机场,促进跨境货运通关便利化;进一步完善香港转口食品的检验机制,设立香港预检进口内地食品的“绿色通道”;同时内地应将更多低风险生鲜产品纳入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善用“湾区标准”,减少经港珠澳大桥中转食品的检验要求,更好地发挥与“双循环”跨境物流中心的协同效应。

第六,完善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治理制度。数据跨境流动是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新课题。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本质上是属于一个国家内的数据流动。在坚持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便利、高效三原则下,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精神,基于大湾区的特殊性和融合发展的实际需要,粤港澳三地政府应尽快制定有关大湾区数据流动规定,协商制定大湾区统一的重要数据目录,扩大豁免在大湾区可流动的数据范围,通过良好的跨境数据治理构建共同网络空间,发挥好跨境数据枢纽的角色和作用。对于在大湾区开展金融活动,参加社保,参与购房、教育等活动的香港居民,参照内地居民同等待遇,可不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附加条件,以促进数智化时代跨境人流、物流和资金流的畅顺。粤港澳大湾区互联网行业集聚效应明显,数字产业发展迅速,拥有国内最为完善的数字产业集群,是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行阵地。应秉持审慎包容的原则来制定大湾区的数据流动规则,充分促进和加快大湾区数据要素的流通,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融合发展,还可以发挥大湾区独特优势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压力测试,提高我国在数据跨境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第七,建立健全粤港澳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依赖于运作更加顺畅的区域合作体制机制。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合作经历了市场自发推动的“前店后厂”制造业分工合作阶段、市场开放诱导的服务业分工合作阶段和规则衔接引领的融合发展阶段。由于粤港澳大湾区涉及不同制度和多个中心城市的合作,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面对多领域复杂的制度型开放,在新阶段解决“一国两制三法域”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问题,需要依据 《宪法》 和 《基本法》 精神,在“一国两制”原则下推动大湾区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粤港澳跨境合作发展新机制。总结香港、澳门相继回归以来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CEPA 安排、《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体制机制创新等成功经验,开展粤港澳三地协同立法,把跨境基建、营商环境、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合作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为跨境就业、跨境教育、跨境养老、跨境居住、跨境环保等各个领域的融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在总结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实施经验基础上,适时推动中央区域统一立法,制定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条例》,为大湾区合作发展提供法律基础,提高区域合作的法律位阶和效力,彰显“一国两制”下法治湾区建设特色。

作者简介:毛艳华:中山大学区域开放与合作研究院院长、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教授;叶璐: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论文链接:北上南下“双向奔赴”:大湾区互联互通与融合发展新态势 - 中国知网


编辑:陈倩怡

审核发布:毛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