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晓鹏:“一带一路”国家的特质、规则设定与政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1-11-26
2021年11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巩固互联互通合作基础,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扎牢风险防控网络,努力实现更高合作水平、更高投入效益、更高供给质量、更高发展韧性,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期,本微信公众号将持续推送“2021海丝博览会主题论坛”之“开放合作30人论坛暨高端学术会议:全球价值链重构与‘一带一路’开放合作”专家精彩观点,欢迎关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全球价值链研究院院长殷晓鹏在论坛上发表了精彩演讲。现将观点摘录如下:
“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在于价值链构建,如果没有经济联合和利益共同点,任何联盟是无法持续的。当前,我们正在构建价值链体系,沿线国家相互之间存在经济联系。“一带一路”建设存在规则冲突问题,这个规则不是一个国家单独规则,而是一个群体规则。目前主要从海上运输、贸易、能源资源、环保、投资、基础设施、金融、人文8个方面讨论“一带一路”国家如何采用合适的国际规则。
关于海上运输规则,“一带一路”海事仲裁中心正在伦敦建设,另外也增加了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之间海事联络官派驻。关于贸易规则,目前正以WTO体系为依托,整合贸易协议。在能源合作方面,非WTO成员国中,中亚国家和非洲国家尚未加入《能源宪章条款》,而这正是中国一直强力推进的解决方案之一。关于环境环保,目前各国对碳中和的条件都不一样,认为不应为实现碳中和削弱本地生产。金融条款中,既定协议主要是巴塞尔协议的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这是金融根本,需借助区域性金融机构或组织。在基础设施方面,BOT模式仍然是世界的主流,它在特许条件下,可以允许签订保证合约条款,得到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在人文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文背景差异非常大,某些特定的人文因素对于共建“一带一路”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总的来讲,共建“一带一路”存在不同的重点,但是仍是以国际组织为范本的延伸。目前全球价值链重构还不是很明显,风险依然存在,应基于现有国际组织,按照规定分类解决。
编辑:陈多多
审核:李兵
审核发布:毛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