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健欣副研究员参加中国产业经济论坛(2020)

2021年3月20日至21日,荣健欣副研究员参加了由中国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工业经济杂志社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政策研究中心联合主办,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承办,华侨大学经济发展与改革研究院及华侨大学数量经济研究院协办的“中国产业经济论坛(2020)——中国产业经济理论发展与应用研究”,在会上荣健欣副研究员作了聚合平台的合约形式及治理模式主题分享。





荣健欣副研究员提出“大平台”容纳“小平台”的聚合平台模式,是当前平台经济的重要新现象。

首先,讨论普通(非聚合)平台的合约关系,证明平台会与不同类型卖家签订不同的线性合约,对高效率卖家赋予更高的分成权重。当存在能够与卖家进行联合生产的小平台时,控制流量入口的大平台让小平台充当独家代理时的合约关系,其指出这种聚合平台模式下,大平台能实现对小平台的完全抽租,并相对于非聚合平台模式提升自身的收益。且给定一定的条件,市场整体合约关系更偏向雇佣合约;同时,探讨当小平台存在成本类型差异和私有信息的情况,论证此时大平台可能无法实现对所有类型小平台的完全抽租,大平台与低类型小平台的合约更近似于分成关系。

随后,其考察大平台与小平台的安全管控的治理投入。假设小平台相比大平台有筛选和治理劣质卖家的优势,而大平台则承受治理失败的风险,报告钟证明大平台可以通过一个线性合约实现小平台的最优投入。在另一拓展部分中,探讨了当大平台和小平台只能签订分成合约时,大平台对接高效率卖家,小平台对接低效率卖家的特殊均衡,证明了均衡的存在性。

最后,荣健欣副研究员讨论了聚合平台模式对劳动者保护、行业准入管制、平台安全治理投入等重要平台治理议题的影响,以及相关的政府管控措施。报告论证政府可以借助聚合平台模式强化对平台经济劳动者的保护,但聚合平台模式弱化了政府降低行业准入标准引致的竞争效应,也对平台安全治理投入增加了挑战。

荣健欣副研究员认为本次报告相关研究能够应用于互联网中介平台、“一带一路”产业园区等现实中聚合平台经济现象的探讨以及平台治理政策制定。



编辑:陈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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